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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内容
韩国商务签证

签证申请指南

签证发给认定书(返签证)相关注意事项 1. 短期商务签证(单次) C-3-4 2. 短期商务签证(多次) 3. 短期就业签证 C-4 4. 派驻签证 D-7 5. 企业投资签证 D-8 6. 贸易经营 D-9 7. 求职签证 D-10 8. 会话指导, 中文助教 E-2-2 9. 永久居留签证 F-5

签证申请指南

签证申请一般事项

签证申请中心业务受理时间

工作时间 09:00~17:00 无午休时间 签证申请时间(个 人) 09:00~16:00 无午休时间 签证申请时间(旅行社) 09:00~12:00 无午休时间 签证领取时间 09:00~16:30 无午休时间 服务电话运营时间 09:00~21:00 无午休时间

咨询电话: 400-8133-666 (武汉签证申请中心请按5) 审查时间(工作日) 签证种类

1天 家属死亡签证

3天

加急签证

签证发给认定书修学旅行团,看护病人签证 团体观光签证公务签证

6天 个别观光签证短期一般签证 短期商务签证外国国籍同胞相关签证等 12天 结婚移民签证

※ 蓝色字体标注签证需访问领事馆申请

※ 审查过程中如存在需补充材料或进行深度审查等情况,审查时间将相应延长。

● 加急签证申请资格

○ (C-3)短期访问((C-3-9)观光旅游签证除外)签证申请者(单次、多次皆可申请)

※ 如因补充材料等原因导致签证签发时间推迟或拒签,所有手续费不予退还。

手续费(根据签证种类的停留期及次数区分,请查看所申请签证种类的停留期及次数)

一般签证 加急签证 签证申请中心服务费

团体观光 105元 140元 -

90天以下(短期)单次 280元 420元 120元

91天以上(长期)单次 420元 560元 120元

两次 490元 630元 120元

多次 630元 910元 120元 ※ 签证手续费只限现金(人民币),支付宝支付(刷卡、转账均不可) - 无论签证是否出签、结果与申请是否一致,手续费无论是全额还是差额均不予退还。 - 除上述签证办理相关费用之外,领事馆不对申请人另外收取任何其他附加费用。

签证申请、领取方式

- 除家属死亡、修学旅行团、看护病人签证、团体签证、公务签证要在领事馆申请以外, 其他类型签证可本人亲自访问签证申请中心申请、领取 - 指定旅行社代理申请、领取(指定旅行社名单参照官网-领事-签证申请参考事项) - 直系亲属代理申请、领取(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)

此外,商务、交换学生、会议参加、短期就业签证或有返签号的情况,可由同行者中的一人 代为申请或领取,但需携带盖有相关机构(公司或学校等)公章的委托书(指定格式

参考事项

1. 请申请人在仔细确认各种签证类型签发对象之后,申请与自己情况相符的签证类型。 2. 请参考签证申请及所需材料指南,按要求准备材料之后方可申请。 3. 因各管辖领域间存在特殊性和差异性,因此每个领馆所要求的各种签证所需材料可能存在差 异。如有疑问可访问领事馆官方网站或打电话咨询。 4. 在审查过程中如有需要会向申请人进行电话审查或要求补充材料。 5. 需提交有效期为三个月内的申请材料。

签证申请表填写相关事项

1. 签证申请表可在领事馆官网下载。(官网首页-领事-各种表格下载) 2. 签证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必须填写,每人一份即可。 3. 签证申请表上的照片要求:规格35mm*45mm(2寸),头部长度25mm-35mm,白底无框彩 照,最近六个月内拍摄,正面免冠,不佩戴遮挡面部的有色眼镜(视障人士除外)等饰品 - 扫描照片、自行拍摄、过度修图、不清晰等情况不予接收。 4. 签证申请表也可在申请当时在签证申请中心填写。

邀请函相关事项

1. 邀请函格式自由(指定格式邀请函除外),须注明邀请人与被邀请人的个人信息、归国保证、 邀请期间及邀请事由等内容,原则上需提交邀请函原件

指定格式相关事项

1. 各种指定格式的文件均可在韩国驻武汉总领事馆官网上“各种表格下载”中下载。

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相关事项(择一即可)

①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(同一户口本) ② 公安局签发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③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

※ 其他能确认亲属关系的材料

经济能力证明材料相关事项

① 银行卡对账明细单原件 (最近六个月,显示户名并加盖银行公章,最后一笔交易日期截止申请日20天内)

② 信用卡对账单明细原件(最近六个月) ③ 社保明细单原件(最近六个月) ④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(最近六个月) ⑤ 房产证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(不认可土地证)

在职证明材料相关事项(择一即可)

① 在职证明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需盖单位公章) ② 工资卡账单明细原件(最近六个月)*工资汇款部分标记后提交

③ 社保明细单原件(最近六个月) ④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(最近六个月)

暂住证明相关事项(择一即可)

① 有效期内的居住证(暂住证)原件及复印件(签发两个月以上) ② 现居地银行账户对账明细单原件(需显示开户行及交易地区,近三个月以上) ③ 现居地手机卡话费缴费发票原件(认可电子发票,近三个月以上) ④ 现居地社保明细单原件(近三个月以上) ⑤ 现居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(近三个月以上)

※ 户口所在地非我馆管辖区域时须提交暂住证明材料

短期商务签证(C-3-4)/短期就业(C-4)暂住证明相关事项(择一即可)

① 有效期内的居住证(暂住证)原件及复印件(签发两个月以上) ② 现居地社保明细单原件(近三个月以上)

※ 户口所在地非我馆管辖区域时须提交暂住证明材料

肺结核健康诊断书

1. 需提交我馆官网指定医院所签发的肺结核诊断书。(也认可中国内其他韩国领事馆指定医院)

- 指定医院名单可在我馆官网“领事-签证-签证申请参考事项”中确认

2. 满5周岁以下者及孕妇可免提交。 3.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

※ 申请结婚移民(F61)签证时提交的健康诊断书内若包含肺结核检查则无须另做检查。 有效期视同6个月。

签证结果查询

1. 在本馆官方网站(http://chn-wuhan.mofa.go.kr“签证结果查询”中可查询签证结果。

申请种类:选择‘驻外使领馆’区分:选择‘护照号码’ 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进行查询 2. 拨打官方电话查询: 400-8133-666 (武汉签证申请中心请按5)

审查标准及拒签理由 签证签发的审查标准以《韩国出入境管理法》等相关规定为依据,拒签的主要理由如下: - 持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或停留期限不明确 - 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明确 - 无法明确提供可证明申请人无非法滞留可能的材料

拒签的具体理由无法向申请人透露,望予以谅解。 ● 拒签后再申请需2个月以后重新申请。(结婚移民F61、居住签证F23拒签后再申请需6个月)

最近两个月,如有其他使领馆拒签记录,若无特殊理由,应在被拒签使领馆重新申请签证。 短期访问(C-3)类的签证不可用于营利目的。 ※ 根据国际惯例,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境(包括签证的签发)是各个国家固有主权行使范围内之事。签证 被拒签之后,该国有不告知申请人拒签理由的权利。

1. 短期商务签证(单次)(C-3-4)

停留期为90天以下, 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

 

市场调查、业务联络、商 谈、签约,小规模贸易及其 他类似目的短期访韩者

※ 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应申 请短期就业(C-4)签 证 ※为了进口机械等安装、维修, 造船及产业设备的制造、 监督等,被派遣至韩国公私 机构工作的外国人活动属于 营利性活动,已脱离短期 非营利活动滞留资格的 活动范围;因此,往后此类 情况须申请短期就业(C-4) 或经营(D-9)签证

邀请方所需准备材料

1. 邀请函(包括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内容) 2.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法人登记薄誊本 或固有号码证 3. 纳税明细证明(近6个月)

* 邀请方为上市公司的情况,可免提交 4. 商务目的证明材料(择一即可) - 邀请方与被邀请方的关系证明材料 - 采购合同、项目合作意向书 - 贸易实绩证明材料(进出口报关单, LC复印件,进出口实绩确认书) 5.申请人国内活动计划书 (选择性提交) -滞留预定地(酒店等),国内负责人 姓名及联系电话,国内日程等

※ 受政府机关,地方自治团体,学校,公 共团体邀请时,

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

1. 护照 2. 照片1张(3.5cm×4.5cm) 3. 签证申请表4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5. 出差证明书原件(需盖公司公章)

- 须记载申请人的职级,在职期间, 工 资, 出差时间及目的, 该证明出具 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. 在职证明书原件 7. 在职证明材料(择一) ①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②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③近6个月工资银行账户对账单

*工资汇款部分标记后提交

8.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 代码证复印件(需盖单位公章) 9.暂住证明

2. 短期商务签证(多次)(C-3-4)

在国有企业或与韩国年 贸易额达3万美元以上的 私营企业中任管理人员以 上,或工作满两年以上的 正式职员

※ 停留期为30天以下,有 效期为1年的多次签证

1. 邀请函(包括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内容) 2.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法人登记薄誊本或固 有号码证 3. 纳税明细证明 4. 商务目的证明材料(择一即可) - 邀请方与被邀请方的关系证明材料 - 采购合同、项目合作意向书 - 贸易实绩证明材料(进出口报关单, LC 复印件,进出口实绩确认书) 1. 护照 2. 照片1张(3.5cm×4.5cm) 3. 签证申请表

4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. 出差证明书原件(需盖公司公章)

- 记载在职期间、出差目的、出差期间与负责部门 6. 在职证明材料②③④中的1项

7.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(需盖单位公章) 8. 贸易事实证明材料(进出口报关单,进出口实 绩确认书等) 9. 暂住证明

持商务签证访问过韩国 2次以上并无非法滞留记 录者,在与韩国企业有贸 易事实的企业中工作一年 以上的职员

※ 停留期为30天以下,有 效期为1年的多次签证

邀请方所需准备条件

1. 邀请函(包括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内容) 2.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法人登记薄誊本或固 有号码证 3. 纳税明细证明 4. 贸易事实证明材料/商务目的证明材料(进 出口报关单, L/C复印件,进出口实绩 确认书) 5. 其他商务目的证明材料(择一即可) - 邀请方与被邀请方的关系证明材料 - 采购合同、项目合作意向书 1. 护照 2. 照片1张(3.5cm×4.5cm) 3. 签证申请表

4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. 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 - 签证页及出入境章复印件等 6. 出差证明书原件(需盖公司公章)

- 记载在职期间、出差目的、出差期间与负责部门 7. 在职证明材料②③④中的1项

8.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(需盖单位公章) 9.暂住证明

为开发、销售资源或能 源而设立公司或应韩国公 、机 的邀 请赴 谈、签约的人员

※ 停留期为30以下,有效 期为1年的多次签证

1. 韩国国内相关企业的邀请材料或资源、能源 开发销售合同 2. 事业者登录证明 1. 护照 2. 照片1张(3.5cm×4.5cm) 3. 签证申请表

4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. 在职证明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(需 盖公司公章) 6. 企业介绍资料或可证明资源、能源领域企 业的相关材料 7. 暂住证明

1亿美元以上大型成套 设备的发包企业职员及与 发包有关的公务员、国有 企业在职人员,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: ① 承包工程或正推动承包 的韩国企业邀请 ② 与工程承包有关的政府 部门或国有企业邀请 1. 邀请函(包括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内容) 2. 工程承包相关证明材料

※ 签发停留期为90天以下,有效期为二 年的多次签证。但,被正在推动承包 的企业邀请时,签发停留期为90天, 有效期为1年的多次签证

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

1. 护照 2. 照片1张(3.5cm×4.5cm) 3. 签证申请表

4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. 在职证明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(需 盖公司公章) 6. 暂住证明

3. 短期就业(C-4)

停留期为90天以下, 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

1. 以短期演出、广告、时装模特、 讲课、讲演、研究、技术指导等 营利目的进行短期就业活动者 2. 参加运动竞赛、围棋比赛、歌唱 比赛等活动,除奖金之外还另外 获得报酬者(另外所获报酬需超 出在韩停留所需费用) 3. 参加展示会并通过卖出作品获得 收益的美术家 4. 以进出口设备的安装、维修、检 修、学习操作方法为目的的短期 访韩者 ※ 纯劳务工种不符合短期就业(C-4) 资格

2.  邀请人所需准备资料

1. 邀请函(包括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内容) 2. 事业者登录证明

3. 纳税明细证明(近6个月)

* 邀请方为上市公司的情况,可免提交 4. 雇佣合同或参赛确认材料  (非直接雇佣无须提交) 5. 主管部门最高负责人的雇佣推荐书或公文 或能证明雇佣必要性的客观材料

6. 设备进出口相关证明材料

▲ 艺人:影像出版物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 ▲ 职业足球运动员、教练、裁判:大韩足球协会 (联盟)的推荐书 ▲ 专业围棋选手:韩国棋院等所属协会的雇佣 推荐书 ▲ 尖端技术人才(GOLD卡或IT卡):韩国产业 技术财团或韩国IT风险企业中小企业联合 会的推荐书 ▲ 职业能力开发培训设施及法人的外教:地方 劳动官署长官的推荐书 ▲ 外国专门技术人才:可用中小企业振兴公团 的推荐书替代雇佣证明材料

 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

1. 护照 2. 照片1张(3.5cm×4.5cm) 3. 签证申请表

4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. 个人简历(指定格式)

6. 在职证明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的 复印件(需盖公司公章)

7.在职证明材料(择一) ①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②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③近6个月工资银行账户对账单

*工资汇款部分标记后提交 8.出差证明书原件(需盖公司公章)

- 须记载申请人的职级,在职期间, 工资, 出差时间及目的, 该证明 出具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9.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

- 指定医院填写并盖章

※仅需申请短期就业签证的季节性 劳动者提交

10. 暂住证明  以进口机械的安装等为目的申请 短期就业(C-4)或 经营(D9)签证的情况,合同(购买合 同,劳务委托合同)内容须包含安 装相关义务,并且申请人须具有履 行此义务的必备技术能力

4. 派驻签证(D-7)

※ 有效期为2年的多次签证

在外国公共机关、团体或公司总部、 分公司、其他营业所工作1年以上, 并且是在韩分公司、办事处或被法务部 长官定为祥光公司的必需专门人才 (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主管、专家) 的派遣工作人员

邀请人所需准备条件

 1. 邀请函

2. 事业者登录证明 3. 分公司或办事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 4. 营业资金汇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5. 年度纳税明细证明

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

 1. 护照 2. 照片1张(3.5cm×4.5cm) 3. 签证申请表

4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. 公司总部派遣证明书原件(需盖公司公章)

- 记载在职期间、遣证目的、遣证期间与 负责部门

6.在职证明书原件

7.在职证明材料(择一) ①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②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③近6个月工资银行账户对账单

*工资汇款部分标记后提交

8. 公司总部成立的相关材料(包括营业 执照副本的复印件(需盖公司公章) 9. 必需专业人才证明材料(经历证明、 简历、资格证等) 10. 肺结核健康诊断书

- 指定医院填写并盖章 11. 暂住证明

5. 企业投资签证(D-8)

※ 有效期为2年的多次签证

根据《外国人投资促进法》的规 定,在外国人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或生 产技术领域任职的必需专门人才(高 级管理人员、高级主管、专家)

在韩国国内被聘用者或个人直接投 资者除外

邀请方所需准备的材料

 1. 邀请函

2. 事业者登录证明及法人登记薄誊本 3. 外国人投资申请书或投资企业企业登 录证复印件 4. 正常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(纳税明细证 明等) 5. 注入营业资金事实的证明材料 - 汇款证明,外汇买入证明,进出口报 关单等

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

 1. 护照 2. 照片1张(3.5cm×4.5cm) 3. 签证申请表

4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. 公司总部派遣证明书原件(需盖公司公章)

- 记载在职期间、遣证目的、遣证期间与负责 部门 6.在职证明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 (需盖公司公章)

7.在职证明材料(择一) ①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②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③近6个月工资银行账户对账单

*工资汇款部分标记后提交

8. 在中国对韩国进行投资时 - 对韩投资意向书以及计划书(中国有外 汇业务的银行出具的相关材料) - 中国银行买入外汇的证明(中国外汇管 理局出具的外汇买入人认证材料) 9. 肺结核健康诊断书

- 指定医院填写并盖章 10. 暂住证明

6. 贸易经营(D-9)

停留期1年,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

 

①根据<外汇交易法>和<外汇交 易规定>已引进三亿韩元以上的外 资并依据<增值税法>完成公司注册 后,拟在韩国经营公司或从事营利 工作的人 ②根据<外国人投资促进法>已申 报外国人投资并获发投资企业登 录证的注册资金超过三亿韩元以 上的私营业主

※ 以下人员除外:

① 过去三年间曾违反过出入国管理法

② 曾被处以 200 万韩元以上的处罚

③ 曾偷越国境、伪造护照

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

 1. 护照 2. 照片1张(3.5cm×4.5cm) 3. 签证申请表

4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. 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,营业许可证复印件,投资企业登录证 6. 共同经营约定书原件、复印件

7. 投资资金引进相关证明材料 (汇款证明,外汇买入证明,海关申报单,海关出口申报单等) 8. 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材料 (购物发票,办公室装修费明细,韩国国内银行账户存取款明细等) 9. 营业业绩证明材料(进出口许可证,增值说拟交或已交证明等) 10. 经营场所证明(租赁合同,经营场所照片等) 

11. 肺结核健康诊断书

- 指定医院填写并盖章

12. 暂住证明

7. 求职活动签证(D-10)

※ 停留期为6个月以下, 有效期为3个月的单次签证

①求职活动(D-10-1)

-符合教授(E-1)、会话指导(E-2)、研究(E-3)、技术指导(E-4)、专门

职业(E-5)、艺术演出(E-6)、特定活动(E-7)的资格,欲以在 应领域就业为目的从事研修或求职活动者 ※艺术演出(E-6)中娱乐场所等的艺术活动(E-6-2)除外 , 仅 限 纯 粹 艺 术 及 体 育 运 动 领 域 ; E - 7 资格中准专业人员及具有熟练技能人员除外

活动范围:除在韩国国内企业或团体求职之外,还包括正式 业前领取实习工资的短期实习 ※实习:在E-1~E-7行业实习并领取一定的实习工资,在同 一企业或团体最长可实习 6 个月

签发标准:学士(韩国专门学士)以上学位者, 根据求职资格评数表(详见附件),总分190分需达到 60分以上,其中基本项目需达到20分以上者

2018.10.1. 起运用评分制)

[分数制免除对象:韩国大学毕业韩语优秀者]

在韩国国内取得专科学士以上学位之日起未过3年者 ①持有有效的4级以上TOPIK成绩者 ②社会综合课程(KIIP)4级以上中间评估合格者或 ③5级预评估配定者 * 适用于[高等教育法]第二条从第一号到第四号的大学 ※仅限分数制求职签证的总分数达到80分以上者,签发 同伴(F-3)签证(同样适用于分数制免除者)

[申请签发限制事项]

1年以内D-10签证持有者在韩国有6个月以上滞留者

有违反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者或将不予签发签证

申请人需要准爸爸的材料 

1. 护照 2. 照片1张(3.5cm×4.5cm) 3. 签证申请表

4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.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. 求职活动计划书(指定格式,按月份制定)

7. 学历证明(以下任选一种)

- 毕业(预计毕业)证书 - 学位证书 - 学位取得证明

8.滞留费用证明材料 *按年度“1人家庭居住工资基准额×滞留月数”以上金 额的银行存款证明等 -年度'1人家庭居住工资基准额'请参考韩国保健福利部 发布的中等收入居住补贴标准

9. 评数表各项目证明材料

- 在职(履历)证明 - 韩国国内研修活动证明 (研修结业证书,交换生经验证明书等) - 韩语能力证书 (TOPIK 或社会统合课程(KIIP)) - 雇佣推荐书 - 高收入专家证明材料 (一年工资收入证明材料)

10.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(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) 

11. 暂住证明

<分数制免除对象>

1.共同材料 2.求职活动计划书(指定格式,按月份制定) 3.韩国专科学士以上学位证(或毕业证) 3.有效的TOPIK4级成绩单,社会综合课程(KIIP)中间 评估合格证或预评估分数表(81分以上) 4.滞留费用证明材料 *按年度“1人家庭居住工资基准额×滞留月数”以上金 额的银行存款证明等

②技术创业准备者(D-10-2)

-学士(国内专科学士)学位以上(含学位预授予者),同时拥 有知识产权 或准备引用专项技术来创业的人(实习除外) ①已申请或已拥有知识产权(特许权、实用新案权、设计专利权)者 ②参加过一部分、全部或正在参加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(OAS IS)教育课程者 (但,教育课程授课后超过3年者除外) ③持有OECD知识产权者 ④根据所提交的技术创业计划书,所学专业与创业职种相关程 度、是否具备创业所需经费等经综合审核后符合条件者 

[申请签发限制事项]

1年以内D-10签证持有者在韩国有6个月以上滞留者

有违反韩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者或将不予签发签证

签发对象审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

 1. 护照 2. 照片1张(3.5cm×4.5cm) 3. 签证申请表

4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.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. 求职活动计划书(指定格式,按月份制定)

7. 学历证明(以下任选一种)

- 毕业(预计毕业)证书 - 学位证书 - 学位取得证明

8.滞留费用证明材料 *按年度“1人家庭居住工资基准额×滞留月数”以上金额的银 行存款证明等 -'年度1人家庭居住工资基准额'请参考韩国保健福利部发布的 中等收入居住补贴标准

8. 种情况相关证明材料

-专利证书、实用新案权、设计专利权证书的 复印件或申请专利事实证明 - 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听课证或课程参与证明

- 具备创业经费的证明材料等 - 证明持有OECD国家知识产权的认证材料

9. 肺结核健康诊断书(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)

10. 暂住证明

. 会话指导, 中文助教(E-2-2)

※停留期为合同期间+1个月的单次签证

获教育科学技术部长官或市

道教育厅主管招募选拔,欲在 小、初、高中进行会话指导者

签发对象邀请人需要正准备的条件

 1. 邀请函

- 国立国际教育院或市、道教 育厅开具 2. 市、道教育厅签订的雇佣合同书 3. 中文助教合格通知书(CPIK)

签发对象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

 1. 护照 2. 照片1张(3.5cm×4.5cm) 3. 签证申请表

4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
5. 肺结核健康诊断书

- 指定医院开具并盖章

6. 暂住证明

9. 永久居留签证(F-5)

※ 停留期不限

根据《外国人投资促进法》,投资50万美金以上, 并且雇佣5名以上韩国国民的外国人投资者

1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

1. 护照 2. 照

(3.5cm×4.5cm) 3. 签证申请表

4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. 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※ 个人企业的情况,需要提交事业者登录证 6.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录证明书 7. 雇佣的5名以上韩国国民的工资收据或所得金额证明 8. 暂住证明

9. 肺结核健康诊断书

- 指定医院填写并盖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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